王克勤称,2016年6月左右,赵某1、王某2请其和爱人张绍霞吃饭时,赵某说王某2是他们公司搞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希望其把他们推荐给中纺集团大连分公司的领导,其答应了。王某2为了让其帮忙,向其要银行卡号,其明白他的意思,就让他找张绍霞要卡号。张绍霞给了王某2她的银行账号。2016年6月17日左右,王某2向张绍霞的银行卡转款150万元。2016年6月25日,张绍霞到健翔桥附近的奥迪4S店,用78万元买了一辆奥迪A8轿车。王某2给其150万元后,经常给其打电话催促。其觉得王某2胃口太大,就让张绍霞把80万元以转账的形式退还给他了。
而交警向曾某的父母了解情况时,曾某的父母悲伤之余,对儿子平时开摩托车的事情竟一无所知。他们嘴里一直念叨儿子平时很乖,不可能,不可能。儿子的摩托车是谁的?他什么时候学会开摩托车?之前是否经常骑摩托车上路?当天儿子到底去了哪里?跟谁去的?这些答案如今都石沉大海,无从获知了。养不教,谁之过?小编心里止不住想,如果曾某的父母平时对儿子多一些关心,多一些了解,多一些管教,这个悲剧是否可以避免呢?
《送王船的申遗故事:文化还是迷信? 这次定性了》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