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判刑6个星期。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日本现在的情况怎么样?实际上不定期在深圳主办这一高科技巡展的正是来自于东京大学创办的一家风投企业的高须正和先生。据他说,虽然巡展吸引了各国人士到访深圳,但是可能日本人对如何与深圳打交道并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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