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7万元,支付公证费2500元,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封面新闻讯据资阳安岳市民周先生报料,1月6日下午2点,资阳市安岳县顺城大街某金店遭遇两蒙面大盗抢劫,损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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