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作为公众人物,在网络舆论场应该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而不是相反!假如真的“纯白色的粉末在板上走”,那么已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于汝民被开除党籍》2017年11月9日,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山西省企业家协会共同发布了2017山西企业100强名单,其中超三成是涉煤企业,前三强均为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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