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如果(行为人的精神)是正常的话,我们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家里有个小男孩儿,在地上走得歪歪撇撇,看起来一岁零四五个月的样子,何小平去抱他他也不认生。
《脱贫攻坚|非遗“活”起来 引领文创“奔康路”》途中路过合川,她还买了一碗稀饭喂孩子,孩子也不哭也不闹,一路顺利。何小平就在南充把这个拐来的男孩儿养大,一晃男孩儿27岁了,没人找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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