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不同,从主观目的上,套路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从客观行为上,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虚假走账、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诈骗钱财。
徐善瑾告诉澎湃新闻,有关赔偿的相关情况,检察院工作人员近期在主动找他沟通,“对我态度很好”。
《外交部:国际社会应共同反对"疫苗民族主义"》半个月后,韩驰峰等中介人员与聚鑫公司又故技重施,再次诱骗小蓉签下25万元的虚假借条,上面的情形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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