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后来了解,张有德先生于2006年6月至8月期间曾数次致电我父母要求采访,都被我父母拒绝。但张在电话中也了解到关于我的少量信息(例如我在国外等)。除此之外,张有德没有从任何我的其他亲友处取关于我的信息。而我父母不可能对张有德先生说文章中那些不着边际的事情。所以可以肯定,文章为张有德先生根据从我父母的电话中获取的少量信息杜撰而成。而张文从撰写到发表,不仅我毫不知情,我父母也毫不知情。因此,中国民航报社这样的声明我是绝不可能认可的。
王克勤说,其当时将张绍霞的姓名和账号写在纸条上递给了闫某,双方也没说什么,反正心里都知道。张绍霞的供述称,其不知道闫某为什么给其转400万元。其收到钱后告诉了王克勤。这400万元王克勤让其归还他向余某的借款了。
《最新数据!大熊猫圈养数量达到633只》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